为加强校园内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安全,推动学院“创城”工作中车辆管理常态化、长效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车辆出入校门管理
(一)校内车辆(含教职工、外聘教师、校内务工人员的机动汽车、电动汽车)经登记注册的,可经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出入所有校门;
(二)无牌照电动汽车应到安保处办理出入登记证,并将出入登记证放于车辆显著位置,便于门卫查验;
(三)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有需要的,经被访单位确认并登记、留下联系方式、检查后方可进入,被访单位有义务告知校外车辆驾驶人遵守学院车辆管理规定,按规停放。;
(四)教职工、外聘教师、学生、校内务工人员可骑坐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逆行进入校园大门,应减速、有序进入;
(五)禁止摩托车、共享单车(含共享电动车)、快递外卖等车辆进入校园;
(六)举办会议、培训等外来活动时,应提前与安保处沟通车辆出入问题。举办单位有义务告知提醒外来车辆遵守学院车辆管理规定,按规停放;
(七)车辆出入校门,必须服从门卫管理、指挥和检查。
第二条入校车辆管理
(一)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应到停车位或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停放,停放时应按箭头指示正确摆放,禁止将非机动车停放到楼宇内;
(二)禁止以个人便捷、装卸货物等理由在路段、场所前临停;
(三)遇有重大活动(以学院通知公告为准),学院将在适当位置规划出停车位供车辆临时停放,届时请关注通知或听从保安人员指挥。重大活动时,禁止在车位及临时停车位以外的路段、场地停放车辆;
(四)停放车辆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妨碍通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如因个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五)学院根据交通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完善交通安全标志等基础设施。车辆入校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限速15公里/小时,禁鸣喇叭。
第三条 机动车辆违规处理
(一)学院教职工车辆违规停放的,将对违规车辆进行抓拍并在学院微信群给予通报;每违规1次,均扣除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的年终安全量化考核成绩2分。
(三)教职工名下有多辆机动车登记在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内的,任一车辆违规,均处理教职工本人,处理方式与前款规定相同;
(四)校外车辆违规的,学院将对违规车辆进行驱离,并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再准予入校,并每次扣除车辆对应校内联系单位(活动组织单位)的年终安全量化考核成绩1分;
第四条 非机动车辆违规处理
(一)对校内违规车辆进行上锁扣留;对于每次违规,均扣除车辆驾驶人(含学生)所在单位的年终安全量化考核成绩0.5分;由所在系部或单位开具证明、加盖公章,办理取车手续;
(二)对校外违规车辆进行上锁扣留;由被访或业务单位开具证明、加盖公章,办理取车手续。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园内的所有机动、非机动车辆。
第六条本规定由安保处负责实施和解释。
保卫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