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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电表、空调使用须知

日期:2023-02-13 点击数: 来源:

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学校在学生宿舍安装了空调和智能电表系统。为安全、合理、节约用电,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生公寓水电规范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学校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寓用水用电管理暂行规定”收取超额用水电费,并提供以下须知:

一、学院提供每人每月5度电的免费电量(详见附件1:(二)代收费第5条),根据房间人数在学期开始时一次性充入房间本学期全部免费电量。超出定额的需收取学生宿舍水电费,电费收费标准为0.55元/度。

二、免费电量用完后,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理工商城中的水电缴费对本房间电费进行充值(电费单价0.55元/度,充值只能是正整数)。微信绑定房间后,可查询房间用电量。宿舍电量暑假清零,学期末各宿舍根据用电需要进行充值,切勿多充。

若遇注册、缴费不成功等问题,可到一号宿舍楼一楼智能控电中心处理。(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00)详见附件3:微信公众号充值流程

三、学生公寓禁止使用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暖手宝等大功率用电器。(智能电表可识别违规电器并强制断电,每个宿舍免费的用电额度用完自动断电。)

四、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夏季空调温度调节不小于26℃,冬季空调温度调节不高于20℃。空调使用一段时间后,要及时清洗过滤网,不然会影响出风和空调效果。空调电费由空调使用者承担,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购买电量。学生公寓内空调是学生公寓配属设施,是学院的公共财产,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对空调进行拆卸,人为造成空调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并依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每一个同学都有爱护好空调等公寓配置设施、设备的义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后勤处

                 202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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