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电表、空调使用须知
为了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学校在学生宿舍安装了空调和智能电表系统。为安全、合理、节约用电,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生公寓水电规范管理,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学校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寓用水用电管理暂行规定”收取超额用水电费,并提供以下须知:
一、学院提供每人每月5度电的免费电量(详见附件1:(二)代收费第5条),根据房间人数在学期开始时一次性充入房间本学期全部免费电量。超出定额的需收取学生宿舍水电费,电费收费标准为0.55元/度。
二、免费电量用完后,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理工商城中的水电缴费对本房间电费进行充值(电费单价0.55元/度,充值只能是正整数)。微信绑定房间后,可查询房间用电量。宿舍电量暑假清零,学期末各宿舍根据用电需要进行充值,切勿多充。
若遇注册、缴费不成功等问题,可到一号宿舍楼一楼智能控电中心处理。(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00)详见附件3:微信公众号充值流程
三、学生公寓禁止使用电吹风、电热杯、热得快、暖手宝等大功率用电器。(智能电表可识别违规电器并强制断电,每个宿舍免费的用电额度用完自动断电。)
四、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夏季空调温度调节不小于26℃,冬季空调温度调节不高于20℃。空调使用一段时间后,要及时清洗过滤网,不然会影响出风和空调效果。空调电费由空调使用者承担,学生以宿舍为单位购买电量。学生公寓内空调是学生公寓配属设施,是学院的公共财产,严禁违规操作或擅自对空调进行拆卸,人为造成空调损坏的按原价赔偿,并依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每一个同学都有爱护好空调等公寓配置设施、设备的义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后勤处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是指高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收取的费用。高校向校外人员和单位提供服务的,也可收取相应的服务性费用。
代收费是指高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学生生活和非营利的原则,由学校在提供服务时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代收费项目应及时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过程中加收其他费用。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
l.上机、上网服务费。高校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在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必需的计算机上机、上网时间外,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的,可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上机上网服务费每小时不超过1元,实行包月的,每生每月不超过30元。高校不得以定额方式向所有在校学生统一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2.补******卡工本费。学生因丢失学生证、校徽、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需要补办的,高校可按证、卡工本费收取补办费用,每证卡不超过6元(校园一卡通不超过15元),校徽每枚不超过2元。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以上证、卡不收费。
3.档案查证及翻译费。高校应学生或其家长申请,为已毕业学生查阅有关档案并提供书面证明的,可适当收取费用,每人次不超过10元。证明材料需翻译成外文的,按照成本收取翻译服务费。高校为在校学生查阅学习成绩并提供书面证明的,不得收费。
4.信息检索查询、资料复印费。高校为在校学生正常完成课业提供图书馆资料检索、查询等,不得收费。但对外提供需查询图书馆文献资料服务可按成本收取信息检索查询费。提供复印服务的,可按成本收取复印费。
5.校医院收费。高校医院、医务室为学生提供体检和医疗服务的,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6.培训费。高校按照自愿原则向在校学生,或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的,可收取培训费。培训费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同级物价等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严禁高校将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内容转为有偿培训。
7.其他服务项目。教室、实验室、游泳池、体育场馆、公共浴室等对外开放,可适当收取费用。
(二)代收费
1.教材费。高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可按学年或学期预收教材费。在学年或学期结束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学生防疫费。涉及学生个人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它防疫费用,由学校代防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
3.军训服装费。高校组织新生军训,可以按国家规定统一为学生代购军训服装,并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
4.公寓用品代收费。高校为学生代购公寓用品,应在寄发学生录取通知书时,注明代购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供学生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
5.超定额水电费。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学校可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定额的部分可以收费。具体定额在每生每月不低于2.5吨水、5度电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一年按10个月计。
四、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入由高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具备条件的,可由高校相关职能部门收取。公办高校服务性收费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公办高校代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民办高校收费使用税务票据。高校实施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依法公示,按规定填写山东省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表(见附件),按收费管理权限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六、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2:
微信公众号充值流程
一、进微信公众号搜索“理工商城”,关注“理工商城”公众号,关注后点击下方水电缴费功能,进入账号绑定。

二、用户账号绑定
输入房间编号点击“检索数据”按钮,点击“确认绑定”绑定完成后直接跳转到首页面。(微信绑定房间无限制)
三、软件首页
(1) 电费缴纳
缴费是当前微信账号绑定宿舍,选择缴费金额缴费即可。(注意充值只能正整数)
(2)
交易订单查询
可以展开所绑定房间交易订单记录。
(3)
用电统计查询
用户可以选择一段时间来查询时段用量和费用明细数据。
(4) 账号解绑
用户不再需要对绑定房间缴费,或者转移到其他房间,可以进行解绑操作。
附件3:
编号:SCDC-HQC-W05(A/0)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寓用水用电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管理,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在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节约用电
1、学生公寓管理人员要树立起节约意识,增强节水节电责任感,并不断对学生进行不同形式的节水节电教育。
2、全体学生均应自觉遵守学院有关用电、用水管理规定,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良好的用电、用水习惯,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二、免费供水、供电指标
1、本着够用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定额的部分有偿使用。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精神,核定年度用水用电指标(1年按10个月计)。指标如下:用水:2.5吨/人·月,用电:5 度/人·月。
2、宿舍用电实行智能电表自动控制,超过规定使用的额定用电量和单件功率,自动跳闸。
三、超指标用水用电交费办法
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由后勤处管理,超指标用水用电费用由后勤处按市水电部门规定的标准开具缴费通知单,上缴学院。用电、用水超量费用由宿舍成员共同承担,宿舍长负责收齐,以宿舍为单位交学院,凭缴费凭证到智能控电中心加电。交足款后,恢复供电。每个宿舍的用水、用电总量由后勤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住宿人数核定。
四、水电管理及处罚办法
1、宿舍供电和供水设备由住宿者共同管理,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到公寓管理中心报修。不准改动和损坏供电、供水设施。自然损坏的设施,免费修理。如系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维修时必须缴纳材料成本费和人工费。
2、如遇宿舍(公寓)停电,应关掉电器、照明开关,拔掉所有电器插头,防止供电后室内无人造成浪费甚至因短路引发火灾。如遇宿舍(公寓)停水,应关好水阀,防止恢复给水后室内无人造成浪费甚至溢水。
3、必须爱护宿舍内的水电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电源,违者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学生宿舍使用的电器及连接线、接线板必须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单件功率超过500瓦以上的电器设备。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饭煲、电水壶等电器。凡违章用电者,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其用电器具,并给予至少20元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违章用电引起烧毁供电器材、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违章人员负责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纪律处理,触犯法律将承担法律责任。
4、严禁窃电。对窃电行为,除加倍收取电费外,还要处以50-200元的罚款。因窃电造成供电设施破坏,导致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因窃电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5、为保证水电设施运行正常,任何人不能擅自拆装水电表或开封,若有违反,未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并处以50—200元罚款。
6、若发现用水计量装置在运行过程中有异常或停止走动的,应及时上报公寓管理中心,以便专职人员修复,知而不报者,承担上月用水总量2倍的费用。
7、学生处要建立公寓水电检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巡查水、电设施和水、电使用情况。
8、为保证学生的正常休息,满足节电需要,公寓内用电采取定时供电制度,各楼值班人员要按照作息时间送电、停电。
9、爱护水电设施、注意节水、节电是评先树优、奖学金发放及文明宿舍评比的重要条件之一。
10、学生毕业,必须到后勤处结清在校期间的超额(剩余)水费、电费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